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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04:15:07 来源:亿百体育 作者:亿百体育官方 [返回]

   

  为切实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逐步的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化推进行动”,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经研究,在总结2016年项目整合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将原市农委组织实施的“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市水利局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统一整合为“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并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工作效率。现将《2017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选项与申报工作。

  围绕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快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突出重点区域(革命老区、贫穷的地方、零散地块较多地区和产业融合发展较好地区),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兼顾耕地质量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力争把项目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的先行区。

  1、坚持规划引导。以《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常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为指导,按照集中资金、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着力扶持优质粮油,兼顾花卉苗木、设施蔬菜、特色茶果等优势产业。

  2、坚持集中连片。围绕优势产业,突出重点区域,结合农田分布情况,合理确定项目规模,科学安排项目投向,对连片规模较大的区域,优先安排省以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对零散地块,集中整合市、辖市(区)项目资源开展整镇整村整区域建设,实现连片治理、不留死角。对选择整镇整村推进的项目要优先安排。项目区工程布局要统筹规划,确保实现“治理一片、提升一片、带动一方”的目标。2017年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个项目区耕地面积不低于200亩,其中溧阳市、金坛区原则上不低于300亩;每个项目区原则上只涉及1个行政村,项目区耕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不超过2个行政村。提倡以行政村或乡镇为单位做打包申报项目,打包申报项目每个区域面积不少于50亩。

  3、坚持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综合配套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各项措施,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入占项目财政资金的80%以上。农田基础设施指《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提纲》(附件3-2)中的水利措施及农业措施中的机耕路。

  4、坚持多元化投入。充分的发挥项目资金的导向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引导其他资金共同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鼓励辖市(区)财政予以项目资金配套,鼓励镇、行政村、国有农场对承担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自筹配套,资金配套水平作为优先立项的条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主体流转土地区域,由村委组织申报。

  5、坚持改革创新。项目区建设要体现现代化、示范化。一是要认真落实江苏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委员会、国土厅、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快速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的实施建议》(苏水农〔2016〕45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管道灌溉、喷滴灌等节水技术,以适应国家和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要求;二是项目区建设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建议》(苏政办发〔2016〕56号)文件精神,建设量水设施,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支持组建用水合作组织参与田间工程管理;三是鼓励实施精量灌溉、自动化控制,体现现代化水平。

  6、坚持合力推进。市农委、水利局、财政局统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会商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共同开展项目监管、抽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项目以镇政府、行政村为主做申报,合乎条件的国有(集体)农场也可以申报。各辖市(区)农林(业)、水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全市计划实施高标准农田1万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500元/亩。溧阳市申报总面积为2500-3000亩;金坛区申报总面积为2000-2500亩;武进区申报总面积为2600-3000亩;新北区申报总面积为1500-2000亩;天宁、钟楼区申报总面积分别为400-600亩。全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要确保不少于1200亩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5月30日前,各辖市(区)按照《指南》要求,填报“2017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表”(详见附件2),农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入库申报表盖章)一式三份上报至市农委、水利局、财政局;6月15日前,市农委、水利局、财政局组织会商,一同研究确定各项目的建设面积、投资规模,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项目计划。各辖市、区农林(业)、水利、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须由有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完成后由辖市、区农林(业)、水利、财政部门组织评审、修改,将概算批复到项目单位,并将概算批复文件一式三份报市备案。

  1、投资标准。根据各辖市、区配套补助资金、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情况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如配套补助资金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高,则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高,反之则低。每亩补助市级财政资金为2000元至3500元。其中,项目区主干道路硬化投入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28万元/公里(宽度不小于3米,厚度不低于15厘米,砼标号不低于C30),对没有路基的,补助标准可根据不超过10%比例适当上浮;对硬化道路拓宽及新建小于3米的路面(拓宽超过3米的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28万元/公里)及车辆交汇点、转弯处,按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90元(厚度不低于15厘米,砼标号不低于C30);砂石路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12万元/公里(宽度不小于3米,道渣基层厚不低于15厘米,碎石层厚不低于5厘米);道路建设投资不允许超出项目总投资的40%。排灌站房屋建筑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不包括灌溉站计量设施、机电设施、水工建筑等)。

  2、建设标准。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力争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田间工程要做到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桥涵闸站全面配套;耕地质量建设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秸杆还田等有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大力推广管道化、精量化、信息化应用技术,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具体建设标准要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细则(试行)》(苏农开土〔2009〕24号、苏财农发〔2009〕10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工程造价。工程设计概算采用新颁发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及配套软件进行编制。

  4、项目管理。镇、村、国有(集体)农场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要建立完整项目管理机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审计制、竣工验收制,积极实施县级统一组织的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审计制。项目的招标节余资金原则上在项目区或相邻区域按照中标单价增做同类型工程,如做无同类型工程,需要做初步设计,报县级农林(业)、水利、财政部门审批,市级备案。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的结余资金,依规定收回同级财政,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1)项目法人责任制。所有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法人,明确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

  (3)项目公示制。所有立项项目必须在项目区交通道路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参建单位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4)建设监理制。所有项目必须要委托具有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按照规范开展监理活动。

  (5)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应和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并加强合同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工程审计制。项目完成后,由县级财政、农林(业)、水利部门联合委托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工程和财务决算审计,出具报告。

  (7)竣工验收制。项目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撰写工作报告,整理档案资料,并向辖市(区)农林(业)、水利、财政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级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认真组织资料和现场复核,并组织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件4),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适时组织抽查,出具抽验意见。项目原则上应于立项第二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5、资金管理。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县(镇)财政报帐制。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实行全额核算、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资金拨付可根据合同结合工程进度进行拨付,但县级竣工验收通过后至少保留合同价的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2016】49号)规定为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6、产权管护。镇、村、国有(集体)农场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集体所有,建成后移交给项目区所在村或单位做管护。对于项目区内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主体的流转土地区域,明确以财政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新型主体自筹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产权由新型主体和所在村集体协商议定,但建成后的所有资产由新型主体负责长效管护和使用。

  1、有关辖市(区)要认真研究《常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和辖市(区)区域农业产业规划,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化推进行动”的要求,按照申报原则,认真组织、指导好项目的筛选和申报。

  2、新项目区优先扶持,但不能与2014年后(含2014年)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叠加安排。对于承担过其它财政支农项目的区域,要求新建设内容可量化、可区分,杜绝项目套项目的行为发生,同时要求其近三年来承担的国家、省、市级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较好,并已通过项目验收(不含未到期的项目,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

  3、所有项目的初步设计正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包括:(1)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用GPS标注范围)、项目区现状照片或录像等;(2)如有产品、产地认证(定)证书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以及与科研单位技术服务合同等材料一并附后。评审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正本及附件要胶印装订成册,纸张为A4纸(图纸为A3纸),辖市(区)农林(业)、水利、财政局盖章后存档备查。

  4、2017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封面、编写提纲、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3。

  (一)水源工程。新建、改建和加固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塘堰等)的座数、库容及工程量。

  (二)机电排灌站。机电排灌站的数量、装机容量、流量、泵型、泵房面积、配套的输变电设备及数量。

  (三)灌排渠道工程。灌排沟渠开挖、疏浚、衬砌及安装或埋设地下管道的长度、工程量,配套渠系建筑物数量及工程量。

  (四)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节水灌溉的面积,建设防渗渠道和铺设输水管道的长度,以及节水灌溉工程所需建材、管材和微喷设备的数量等。

  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农业科学技术,和技术培训、典型示范、购置小型仪器设施等。

  主要分析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民增收、地方财力增加、巩固完善农村承包经营机制、技术贡献等情况。

  主要分析防护林防护面积、森林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面积、改良土壤等指标变化情况。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根据国家及行业评定标准经实施工程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评,建筑设计企业确认的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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