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服务热线:0755 28160800
地址:中国 深圳市 宝安区石岩
      街道水田社区第二工业区
业务直线电话:
(86)0755-28160800
(86)0755-29839665
(86)0755-29839692
业务传真:(86)755 2344-2951
前台电话:(86)0755-29839341 
前台传真:(86)755-2983-9345
邮箱:ytsales@www.ecccar.com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发布时间:2024-04-29 11:07:04 来源:亿百体育 作者:亿百体育官方 [返回]

   

  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概算调整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顺利利地进行与工程效益有效发挥,促进水电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和水电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概算调整工作,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和水电工程建设价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机以上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对于经核准并开工建设的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市场行情报价变化以及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原批准设计概算不能够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且投资完成额超过原批准设计概算80%及以上的,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调整概算。第四条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核准文件;(二)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文件及技术审查文件;(三)工程调整概算报告(或称工程复核概算报告),应包括调整后的概算文件及与原批准设计概算对比分析,分类定量说明投资变化原因、依据和计算方式;(四)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核准意见;(五)与调整概算有关的合同文件及结算资料;(六)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第五条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由项目法人委托原设计概算编制单位编制。项目法人委托编制完成调整概算报告,并经工程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所属计划单列公司集团(或中央管理企业)同意后,方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调整概算。第六条国家能源局收到概算调整申请报告后,委托原设计概算审查单位,按照工程概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第七条工程调整概算报告应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原设计概算为基础,根据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调整专项报告(含补偿投资概算调整)等复核调整设计概算相应项目及工程量,按原设计概算价格水平编制工程静态投资,并在分年度静态投资基础上,依据工程建设期国家政策调整、市场行情报价变化以及工程建设真实的情况,编制工程建设期价差和贷款利息。第八条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地了解工程实际,认真分析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动情况,实事求是,合理反映工程真实的情况和造价水平。第九条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的编制依据最重要的包含:(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二)经审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概算;(三)重大设计变更专题报告及审查、核准意见;(四)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专项调整报告及审查意见;(五)一般工程设计变更报告;(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价格指数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市场行情报价资料;(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的采购合同文件、分年度材料采购合同文件、施工合同及其它重要合同文件、结算资料等;(八)其他有关的资料。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复核是编制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的重要基础。工程设计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等内容。水电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界定及审查、核准程序依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在提交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的同时,应提交工程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应按照设计概算项目划分,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量变动情况进行说明,特别是对新增项目和工程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量,应说明设计的具体方案变更情况,分析变更原因,按照《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有关要求编制变更工程量计算书,并附有关图纸。第十二条对申请调整概算的工程,审查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结合市场行情报价变化及工程建设实际,区别不可抗力因素和人的因素,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调整概算报告及有关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三条对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合理问题导致设计变更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量,经审查认可后在调整概算中予以调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须按规定已经履行设计变更审查、核准程序,并取得原设计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予调整。第十四条对由于政策调整、市场行情报价上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建安工程费用、设备价格、独立费用和建设期利息增加的,经审查认可后予以调整。第十五条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设计变更,应以有关主管部门的变更审批文件作为依据。第十六条需对批准的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做调整的水电工程,应当依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编制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报告,同时对补偿投资做调整,经专项审查后,按重新审定的补偿投资计入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第十七条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工程投资超过原设计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独立费用的基数。对过失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十八条对由于项目法人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以及因上述问题导致工程投资超过原设计概算的,其超出的投资不予调整,并将视情给予批评、通报或追究项目法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经国家能源局审查认可的工程调整概算,作为原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核准文件规定内容调整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核准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建设项目融资、投资控制管理、项目经济评价和对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的依据。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